公告日期:2026-03-3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延铭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王琥先生的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前述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查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可徐延铭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王琥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提名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世来先生、韩强先生、刘喜信先生的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前述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充分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查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可陈世来先生、
韩强先生、刘喜信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提名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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