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焱先生、独立董事韩强先生和董事付小虎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焱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3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方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月 3 日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月 20 日 等 9 项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月 15 日 案》等 4 项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月 24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
养,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与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交流,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致同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序推进监事会改革,确保职能衔接顺畅、平稳过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