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6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韩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05年6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2023年7月至今,任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韩强 11 11 11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审议相关事项,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资格等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公司多个下属子公司及募投项目现场,及时掌握公司各业务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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