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2017年11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赵焱 11 11 11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审议相关事项,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现场沟通、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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