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珠海冠宇”)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8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 10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决策程序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12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2
(四)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1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7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4
(七)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次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
见...... 27
(八)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29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王汇迪、关建华、何尉山、张志清、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罗媛、王克春 徐亮 赵均、张栋豪、雷从明、王喆、徐
有朋、刘准、赵瀛钧、张翔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招商证券指定罗媛女士、王克春先生为珠海冠宇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罗媛女士,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负责或参与珠海冠宇科创板 IPO 项目、珠海冠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南网数字创业板 IPO 项目、龙行天下主板 IPO 项目、格力地产收购珠海免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宝鹰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湖北交投收购微创光电控制权并购项目、科瑞技术 IPO 项目、格力地产要约收购项目、盛新锂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克春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南网数字创业板 IPO 项目、珠海冠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龙行天下主板 IPO 项目、百利食品北交所 IPO 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徐亮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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