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3 16:51:41 股吧网页版
影石创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0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股票认购方
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30,69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9,627,53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558,2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6 月 1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356 号),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 股,并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0,498,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501,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6,930,697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219,627,534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1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28 名,对应限售股
数量共计 226,558,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0%。上述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ARN ACE LIMITED、QM101 LIMITED、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朗玛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朗玛五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六号(北京)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九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十四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同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佑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