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发行
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信用类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以及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用途变更
第四条 公司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接收、存储及划转管理,如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有相关规定的,公司募集资金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地存放于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公司需与承销
机构或受托管理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第六条 公司需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或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
行专款专用。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七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根据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内设有权机
构批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安排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如投资于安全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等。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需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或约定的用途。公司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信用类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有相关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第三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事项,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有
最新规定的,在本办法未修订之前,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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