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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8:19:41 股吧网页版
影石创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
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
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
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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