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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影石创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1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8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776.6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超募资金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存
放金额

影石创新科 超募资金 兴业银行深 337060100107098866 0
技股份有限 圳宝安支行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7060100107098866,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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