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8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776.6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
518Z0066 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543.30 19,543.30
2 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834.23 26,834.23
合计 46,377.53 46,377.5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影石创新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 11 号景兴海上广场二期”调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实施方式由“购买物业”调整为“租赁物业”,同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不变。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项目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 影石创新、前海影石
司(以下简称“前海影石”)
影石创新深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
圳研发中心 实施地点 道喷泉北街 11 号景兴海上广场 兴业路 1100 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
建设项目 二期 厦
实施方式 购买物业 租赁物业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基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在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系将原计划用于购置场地的金额调整至设备购置、研究开发等方向,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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