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郑滔先生,非独立董事刘靖康先生,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小宁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
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3.31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计委员会 2025 年 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
第 1 次会议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聘请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审核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5.10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报
计委员会 2025 年 出的议案》
第 2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8.22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计委员会 2025 年 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
第 3 次会议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10.27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计委员会 2025 年 案》
第 4 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容诚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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