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1 19:05:41 股吧网页版
中控技术: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3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8.81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8.53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 6 月 8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含利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81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91,189,52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233,509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779,956,0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8,387,685.04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了《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除权(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81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8.53 元/股,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总股本=(779,956,018×0.28)/791,189,527≈0.276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8.81-0.2760)÷(1+0)≈68.5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