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厦钨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3,499,999,894.08 元
募集资金净额 3,493,466,895.34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8 月 1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978,44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总额 投资额 投资额
厦钨新能源海璟
1 基地年产 30,000 99,000.00 99,000.00 99,0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
料扩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 251,000.00 251,000.00 250,346.69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350,000.00 350,000.00 349,346.69
注: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并于 2024 年注
销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
池材料扩产项目”,该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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