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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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27005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270050 号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厦钨新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93,466,895.34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 61,00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 349,775,039.84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 2,444,632,259.49
项目 金额
减:手续费支出 4,321.68
加:利息及理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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