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10,218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691,083 股的 0.58%,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授予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将员工利益与公司长
远发展紧密绑定,激发团队活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健前行,实
现可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170,589 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10,218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691,083 股的 0.58%,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授予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8 人,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
的比例为 8.01%,主要为未参与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方案的核心人员。鉴于公司主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参与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方案及公司首发员工战略配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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