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7:35:26 股吧网页版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国内外商业银行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机构固定格式的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下属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下属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