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将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绑定,激发团队活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增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等有关规定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4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第一个解除限 业 75 分位值;
售期 (2)以 2023-2025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准,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6 年公司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86 个。
第二个解除限 (1)2027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5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售期 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3-2025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准,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7 年公司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90 个。
(1)2028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1.65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第三个解除限 业 75 分位值;
售期 (2)以 2023-2025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准,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8 年公司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95 个。
备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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