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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
沧区柯井社 300 号公司海沧基地 105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何燕珍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由于原料价格上涨,导致原预计额度不足,本次调整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价值分配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核心骨干队伍的长期稳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相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4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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