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3 月发布,2022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2022 年 8 月第二
次修订,2024 年 7 月第三次修订,2025 年 6 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任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职务应当为公
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
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职
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外部董事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
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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