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1 年 9 月发布,2025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它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执行主体及各方的职责
第七条 本办法的执行主体: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与各分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员工。
第八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
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根据需要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等。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
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牵头组织公司各项投资者交流活动,统一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的来访,与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评级机构等保持良好的联络与沟通,参与危机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和提供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为公司战略调整、重大收购兼并、重大筹融资活动和股利政策等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投资者
关系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参与有关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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