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件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发行保荐书 1
2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8
3 审阅报告 237
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63
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71
6 法律意见书 384
7 律师工作报告 541
8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899
9 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95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接受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视涯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委派邬凯丞和王新盛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3
二、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4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9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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