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天东、独立董事赖小琼、非独立董事刘涛组成,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天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等 5 项议案;
(二)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
(三)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财务
报告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
(四)2025 年 11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等 2 项
议案;
(五)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核心技术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担任董监高的除外)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与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联系,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审计执行情况、年审后期重点关注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并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职,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审议修订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及相应审计程序等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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