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26:58 股吧网页版
恒运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2026 年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 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最终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2.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3.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

(1)基本薪酬是依据岗位性质,为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据公司的规模、相关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
(2)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考核结果所得的报酬,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相关岗位考核标准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挂钩的收入。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激励计划或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
(1)基本薪酬是依据岗位性质,为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据公司的规模、相关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
(2)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考核结果所得的报酬,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相关岗位考核标准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挂钩的收入。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激励计划或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个人。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与公司相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 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上述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确认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乐卫平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子议案《关于确认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