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开始担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始终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重大事
项进展等信息,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内部治理运行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针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材料,就公司重要议题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慧洁,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198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会计、主管会
计、科长、院长助理、总会计师;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何
贤纪念医院总会计师;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总会
计师;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兼任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
年 4 月至今,先后任广州锦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家顾问,负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及运营管理等工作。2025年 5 月 1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未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1 次;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
应出席董事会 4 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 4 次。本人严格遵守履职纪律,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在本人出席的 4 次董事会会议中,累计审议各类议案 15 项,且全部审议通过。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亲 自 出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4 4 0 0 否 0
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背景、依据及细节。会议期间,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经营策略、风险控制等关键问题展开充分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始终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了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带领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1) 监督财务流程合规性:对公司财务审批、核算等关键流程的合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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