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实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志瑜,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9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
授、教授;2017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广东省佛山市岁之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任何形式的服务。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地行使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8 8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3 次,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期间,本人与其他委员及独立董事一同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技术研发项目进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等方面展开了持续且深入的了解与监督。对于提交至董事会的议案内容,本人进行了仔细检查、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通过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建议,助力董事会作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决策,有效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升,从而进一步保护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会等会议的契机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沟通,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作为所处行业的技术领域工作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和技术部门就公司在金属粉末材料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方向、研发投入的合理性、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及研发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重点交流与探讨,对公司在技术优化和市场开拓方面的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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