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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1:23:21 股吧网页版
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德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同)恪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以专业判断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并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保持与管理层、董事会的常态沟通与良性协作,围绕公司技术发展与业务规划等议题提供意见与专业支持,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德长,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 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担任华南
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2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分析议案,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4 次,列席股东会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确保了决策过程的严谨性和有效性。本人对董事会呈报的每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并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4 4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3 次会议,
会议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履职重点聚焦在于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链条把关,不仅审查方案本身的合法合规性,更着力于评估激励对象筛选的精准度与考核指标设计的科学性。针对公司阿米巴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相衔接的创新探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持续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绩效管理机制迭代完善,力求构建战略协同性更强、激励约束更均衡的治理安排,激活组织人才动能,夯实股东价值基础。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均亲自出
席,认真审议财务报告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进展,与其他委员协同配合,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重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关键环
节与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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