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同),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依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秉持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核心立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结合会计专业背景,就财务管理体系优化、审计监督机制完善等事项提供意见与专业支持。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慎审议各项议案,针对重要议题独立分析和判断,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议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美红,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
税务局科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任
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出席董
事会 4 次,列席股东会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4 4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了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履职,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与
并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独立履职、审慎尽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年度预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仔细审阅相关材料、严格核查相关内容,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审议内容公允合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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