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注重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投资作出决策;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 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
2、设立分公司;
3、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
(二)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的股权投资;
2、设立子公司;
3、对外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在总经理的主持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并对投资方案进行前期拟定,提出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由总经理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一款涉及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及其他未明确事项(如有),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负责审批下列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第一款涉及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及其他未明确事项(如有),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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