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赵旭亮
(三)现场检查人员
马齐玮、赵旭亮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9 日(马齐玮)、2026 年 4 月 30 日(赵旭亮)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六)现场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会议材料,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2 月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期未及
时审议事项。保荐人已于 2025 年 2 月敦促上市公司补充审议及披露相关事项,并于 2025 年 3 月协助和敦促上市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制度管理内控、提高其对募集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的同时,全面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监管。(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取得了公司主要往来款科目明细表,查阅公司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对
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台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前述使用期限
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 年 2 月 26 日,公
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和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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