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7:45:23 股吧网页版
宏华数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华数科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币种:仅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对手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