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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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055 号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瑞微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昂瑞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证监许可〔2025〕2348 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8.29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677.5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32.27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北京昂瑞
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第 0200032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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