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昂瑞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紧密结合,支持技术突破和市场份额增长。
(二)绩效挂钩原则: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组织团队建设、个人能力提升、其他突出贡献、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三)风险匹配原则:薪酬结构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价值和风险控制,防范短期行为。
(四)竞争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贡献,同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公司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设计公司的薪酬体系,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五)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薪酬决策程序规范、透明,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经营管理职务、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
(三)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公司福利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50%。
(1)基本薪酬:是年度固定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支付能力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在符合公司内部考核周期安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4)福利:包括国家强制性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两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福利制度,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各类福利。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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