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790 证券简称:昂瑞微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行<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现行<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中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可以由高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之一。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名工董代事表组董成事,。其除中职包工括代3表名董独事立外董,事董、事1由名股职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备案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制定、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新增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
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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