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一审本诉初始请求金额:人民币 1,831,215.37 元;公司
一审反诉最终请求金额:人民币 44,514,895.01 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二审上诉请求金额:人民币 44,514,895.01 元(不包含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供应商基于双方买
卖合同纠纷发起诉讼,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行正常,未受到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就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二审审理结果、最终责任认定及后续进展、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于前期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以下简称“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本次诉讼系东莞市威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供
应商”)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发起诉讼。为依法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厘清双方交易争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提起反诉,并结合案件证据梳理、庭审推进等客观情况,多次依法依规申请变更反诉诉讼请求,相关流程及金额调整均严格遵照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要求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该案的通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诉基本情况
本案本诉由供应商作为原告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提起,起诉本公司,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本诉初始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831,215.37 元。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向公司送达了起诉材料及相关应诉文书,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团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
(二)公司反诉过程
为全面抗辩本诉主张、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双方历史交易资料、履约凭证及相关证据,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期间根据案件事实核查、证据补充完善、庭审调查进展等客观情形,先后向法院提交反诉及变更反诉请求申请,历次变更及诉讼费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1. 提起反诉
2025 年 5 月 21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本诉诉讼材料。随后
公司提交反诉材料,反诉初始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5,010,000.00 元。公司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反诉诉讼费。
2. 第一次变更反诉请求
结合案件事实补充、全套证据整理完善工作,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依法
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将反诉请求金额变更为人民币 34,407,946.5 元。
2025 年 6 月 5 日,法院向公司推送对应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公司按期足额
完成缴费。
3. 第二次变更反诉请求
根据本案庭审推进、全部交易资料深度核查及案件事实进一步细化结果,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二次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反诉请求申
请书》,将反诉请求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42,713,405.01 元。
2025 年 10 月 21 日,法院推送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公司按期足额完成缴费。
4. 第三次变更反诉请求
在完成全案证据最终梳理、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后,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
第三次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最终将反诉诉讼请求金额确定为人民币 44,514,895.01 元。
2025 年 12 月 10 日,法院推送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公司按期足额完成缴费。
截至目前,本案反诉请求金额以人民币 44,514,895.01 元为准,历次反诉请求变更、材料提交及费用缴纳流程均严格遵守司法程序规定。
(三)一审判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向公司
送达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书载明内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东莞市威陆电子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