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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18:19:41 股吧网页版
倍轻松: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 2025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5 28 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5 29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马学军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2026〕1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学军先生、赵红云先生、尹威女士: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倍轻松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倍轻松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涉案期间,马学军直接持有倍轻松 40.48%股份,是倍轻松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倍轻松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4 年期间,马学军通过安排孙公司深圳市倍轻松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转出资金、组织部分员工申请备付金借款、向供应商提前支
付采购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 8,593.29 万元、6,060 万元、2,533.29万元,其中资金占用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2%。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
余额分别为 5,400 万元、5,400 万元、0 万元,遗漏发生额 3,193.29 万元、余额
2,533.29 万元未披露,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8.63%、6.85%。
2025 年 4 月,倍轻松与马学军主动向我局反映部分有关情况;截至 2025 年 5 月,
马学军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2、倍轻松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倍轻松向健康科技转账用
于开立定期存单,并以相关定期存单到期的本息金额为最高质押担保余额,分别
于 2024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6 日为绍兴茂睿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捷威企业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浙江安臻新材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24.75 万元、3,010.50 万元、3,022.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7%、7.43%、7.46%,质押担保所获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

上述担保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均未进行临时公告。2025 年 4 月,倍轻松与马学军主动向我局反映部分有关情况;截至 2025 年 4 月,马学军已归还相关借款,公司上述
担保责任已解除。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账户流水、相关情况说明、内部审批记录、记账凭证、统计表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倍轻松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质押担保事项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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