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8 18:20:01 股吧网页版
倍轻松: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 2026年 2 月 4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其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6021号),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
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收到马学军先生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33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马学军先生、俞宏寿先生、胡锋先生、陈天明先生、宋利丰先生、黄荣香先生、胡雯女士:

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涉嫌操纵“倍轻松”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马学军、俞宏
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笔录、相关协议合同、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0,118,270.02元,并处以 30,354,810.06 元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 40,473,080.08 元。其中,由马学军承担 11,841,924.02 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 0 元,罚款承担
11,841,924.02 元 ), 由 俞 宏 寿承 担 6,325,974.72 元( 没收 违法 所 得 承 担
2,531,623.46 元,罚款承担 3,794,351.26 元),由胡锋承担 6,325,974.72 元(没
收违法所得承担 2,531,623.46 元,罚款承担 3,794,351.26 元),由陈天明承担6,906,069.42 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 2,352,847.92 元,罚款承担 4,553,221.50元),由宋利丰承担 4,023,021.25 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 987,540.24 元,罚款承担 3,035,481.01 元),由黄荣香承担 4,750,115.95 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
1,714,634.94 元,罚款承担 3,035,481.01 元),由胡雯承担 300,000 元(没收违
法所得承担 0 元,罚款承担 300,000 元)。

二、马学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对马学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马学军采取 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三、陈天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六项、第四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