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春芳)
本人刘春芳,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春芳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大
学商学院,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天华会
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深圳税博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
所高级项目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傲基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德瓴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三恒乐科技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广东省宏博伟智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部门经理;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
通有限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深圳大海
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厚臻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5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春芳女士于 2026 年 3 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时间为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了审慎的表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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