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46 号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92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倍轻松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倍轻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5 28 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5 29 号)。因倍轻松公司及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倍轻松公司及马学军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倍轻松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380.00 万元。倍轻松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过去五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或亏损 7,604.88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380.00 万元。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倍轻松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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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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