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春芳(2025年7月上任)、独立董事李毅(2025年10月上任)、董事吴安鸣(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梁文昭(2025年6月已离任)、独立董事李勇(2025年10月已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春芳女士担任。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4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
月 10 日 7、《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2025 8 案》
月 8 日 3、《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025 年 10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15 日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月 15 日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估,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重点关注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关于强调事项的改善落实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认为该等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5 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5 29号)。因倍轻松公司及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倍轻松公司及马学军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尊重天健会所对审计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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