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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