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
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毕马威华振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出具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初稿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香港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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