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5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245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发行人”、“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如下: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为便于阅读,本回复不同内容字体如下:
内容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4
问题 1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
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发行人通讯领域收入受中兴通讯影响较大的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对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章节进行了梳理,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了“二、本次发行方案”、“三、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和“四、利润分配”,并将“一、(三)发行人被中兴通讯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修改为“一、(三)发行人通信领域收入受中兴通讯影响较大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通信领域收入受中兴通讯影响较大的风险
随着 5G 业务的发展,中兴通讯及其配套企业对公司通信业务的影响不断增
强,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和间接来自于中兴通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05.71 万元、15,070.02 万元和 19,920.2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2%、29.64%和 32.64%,最近两年中兴通讯系公司第一大客户。
中兴通讯作为我国主要的通信设备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均为平稳,但因其业务受国际政治形势、海外市场准入、关键物料供应、下游运营商资本投资规模等众多因素影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向中兴通讯的销售与其业务发展密切相关,若中兴通讯出现业务发展延缓,甚至业务暂停的极端情况,发行人的销售和业绩均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同时,公司已根据上述调整同步修改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表述。
问题 2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发行人来自于美国T公司、中兴通讯的直接和间接销售收入情况;(2)连接器产品的定义、主要种类,各类产品的功能特征、技术水平、市场格局等情况;(3)在“业务与技术”部分,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并披露
(一)发行人来自于美国 T 公司、中兴通讯的直接和间接销售收入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四)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中进一步披露了发行人直接和间接对中兴通讯和美国 T 公司的销售情况:
“中兴通讯和美国 T 公司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不仅对其直接销售,
还通过其配套企业向其间接销售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和间接销售给中兴通讯和美国T公司的销售金额和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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