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瑞可达”)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接受其聘任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可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人员。
参加对象应当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接受其聘任且领取报酬。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参与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可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00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名,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资金杠
杆倍数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配套融资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瑞可达股票。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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