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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8:34:48 股吧网页版
瑞可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

本人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雪华,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团委干事;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院长助理、MBA 中心主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表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俞雪华 10 10 0 0 否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
数 数

俞雪华 8 8 0 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姓名 参加会议

俞雪华 4 4 否

(二)现场考察及持续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会谈、电话、腾讯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信息及重大事项进展,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同管理层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直关注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审计计划、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
项,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但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组织的变化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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