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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9:17:40 股吧网页版
沐曦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树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树华,作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沐曦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树华,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李树华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委会委员兼合规总监,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基金主管合伙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丝路富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现任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景昱医疗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亲
自或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沐曦股份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能够全部参与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力争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和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
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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