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琴,作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沐曦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琴,女,1983 年 1 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亲
自或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任期内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任期内公司
公司召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
开董事 数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13 13 0 0 否 4 4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确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仔细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任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
2025 年 4 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告的议案》
30 日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3、《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