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9:18:01 股吧网页版
沐曦股份: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简称“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
员。

第十四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