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信超导”、“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10月 2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2477 号文同意注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7 月 19 日和 2025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8 月 25 日和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4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
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43 次审议会议已经
审议同意健信超导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5 年 1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192.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768.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3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原驰·健信超导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健信超导战略配售 1 号资管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配基金”);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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