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2 月 9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选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与立信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召开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审计计划的总体目标、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工作时间表及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计划与策略的汇报,就此次汇报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建议。
4. 在审期间,立信就本次审计计划的总体目标执行进展、审计范围的确定情况、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初步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汇报,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平稳、有序收尾。
5.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
听取了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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