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有研复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人律师”)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对《关于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业务与技术 ......3
问题 2.关于经营业绩波动......19
问题 3.关于收入及客户 ......39
问题 4.关于成本及毛利率......44
问题 5.关于应收账款 ......57
问题 6.关于存货 ......63
问题 7.关于无形资产 ......75
保荐人总体意见......78
问题 1.关于业务与技术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公司化前的复合材料中心是有研总院所属非法人二级单位,复合材料中心原负责人为有研复材现任董事长樊建中;(2)发行人成立前专利申请主体大多为有研总院和有研工研院发行人成立后,有研总院和有研工研院根据业务划分出相关专利出资或转让至发行人;(3)发行人成立后取得了 12 项发明专利和 16 项实用新型。
请发行人披露:(1)继受取得的相关专利主要发明人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发行人成立后应用继受取得专利对核心技术的更新、改进情况及商业化进展;(2)发行人成立后取得的研发成果先进性,原始取得的专利应用于核心技术或者主要产品关键生产环节的具体情况;(3)结合前述回复,分析发行人的持续研发能力与科技创新能力。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继受取得的相关专利主要发明人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发行人成立后应用继受取得专利对核心技术的更新、改进情况及商业化进展
1、继受取得的相关专利主要发明人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从中国有研和有研工研院共继受取得的有
效专利 152 项(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中 134 项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中均有在发行人处现任任职的发明人,占比 88.16%,剩余 18 项继受取得的专利主要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时均在国家复合材料工程中心任职,目前未在发行人任职的主要原因为退休、离职或中国有研管理人事安排调离。
2、发行人成立后应用继受取得专利对核心技术的更新、改进情况及商业化进展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成立后应用从中国有研和有研工研院继受
取得发明专利共计 90 项,主要对应发行人 9 项核心技术,其他专利主要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应用在特定方向相关的生产辅助或产品形态设计类专利,目前主要作
为发行人的技术储备。应用继受取得发明专利对核心技术的更新、改进情况及商
业化进展情况如下:
序 继受 核心技 是否涉
号 专利 术名称 更新、改进情况 及关键 商业化进展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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